經習近平主席批準,中央軍委日前印發(fā)《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督查工作暫行辦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印發(fā)施行《辦法》,是深入貫徹習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國防和軍隊建設重要論述,著眼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推進政治建軍、改革強軍、依法治軍,確保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改革決策部署落地見效的重要舉措。《辦法》構建了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全面覆蓋的督查工作體系,突出方案落實、工作落實、責任落實等督查重點,涵蓋改革實施的主要方面和關鍵環(huán)節(jié),明確了改革督查的主要程序、工作制度、獎勵和責任追究等內容,是全軍和武警部隊開展改革督查工作的基本依據。
中央軍委要求全軍和武警部隊認真貫徹執(zhí)行《辦法》,扎實有效推進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